美国上世纪30年代开始实行分类供应的住房制度,从比例来看,中等收入家庭占62%,低收入的占18%,这两部分(即80%的家庭)享受着政府的住房保障。在他看来,具体到我国,低收入住房比例为5%~8%比较合乎实际,而对中等收入供应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应占到70%左右。
从目前市场的住房供给来看,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量,即政策规定的关于90平米和70%要求,各地在积极落实,全国平均达到了55%,但远未达到要求的70%的比例。
从明确纳入政府保障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情况来看。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即需要租住廉租房的家庭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对这部分家庭的住房政策要求应保尽保。但截至2007年10月底,累计只解决了68.1万户,完成的比例不足7%。
僧多粥少,人们自然会担心,限价房会不会重蹈北京此前经济适用住房的覆辙?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尚未正式公布但比较接近的对买房人的条件限制是,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76万元,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米。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大约年收入不超过人均收入2倍的家庭(以2人工作计)只要别的条件符合,就有资格购买限价房,这应该不在少数。但是,在优先安置拆迁户、危改、奥运工程等群体后,进入公开销售的限价房源就已所剩不多了。
以我国目前对个人乃至家庭收入状况的掌握情况来看,要完全甄别各个家庭的购房资格似乎难度并不小。除此而外,还需要健全限价房的推出机制,鉴于其既是商品房又享受政府优惠的身份,需要完善购买人和政府对房屋出售收益的分配机制,防止像经济适用房一样被炒卖,出现新的腐败或权力寻租。
投入不菲仍'杯水车薪'
限价房的建设和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一样,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或者说让利。
仍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介绍,2007年供应的226万平米'两限房'用地,与供应商品房相比,政府少收益了100亿元左右,相当于2007年北京全年税收的7.3%,但其形成的约6万套限价房供应,对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
以列入政府保障目标的廉租房建设来看,在各种住房社会保障中,廉租房既要承担解决'房源'所需的资金,又要长期不断地负担房屋维修和住房租金补贴,因此所需资金最多。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办法。
但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全国提取住房公积金净收入100亿元左右,实际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只有20亿元,仅占1/5。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按照当时规定提取5%的比例,也就是接近150亿元,但真正提取的土地出让金是1%,只有不足3亿元。
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土地出让金被地方政府视为财政收入的'支柱',用于建设上项目还捉襟见肘,保障住房的建设自然被排在了后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上述两部分的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同时,政府再让利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建设限价房。





